疫情对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疫情发生后,财政部积极采取了两项措施,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王新祥在4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是进一步增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去年中央财政一共安排下达了1472亿元,由地方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今年综合考虑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需要,财政部进一步增加了这项资金的预算规模,来支持各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为缓解疫情期间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财政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规定,现有补贴的对象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以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这次考虑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受到了比较大的影响,国务院决定,今年3至6月适当扩大对象范围,将上述人员一并纳入发放范围,并且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一倍。同时还明确,失业人员相关支出,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余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按照东部地区补助30%,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的比例,对各地增支部分予以支持。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补助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据介绍,一是对困难群众给予社会救助。对城乡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制度,通过发放低保金,使其家庭收入能够达到维持基本生活的水平。对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供养抚养人的老年人,以及孤儿、残疾人等,相应地给予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保障待遇。据悉,今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在前期已经提前下达1030亿元的基础上,很快要下达约530亿元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一共安排1560亿元,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实际执行数。


  二是向优抚对象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等。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连续15年按照10%以上的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今年还将进一步研究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将直接惠及全国860万名优抚对象。目前,中央财政已经提前下达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474亿元。


  三是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和参保失业农民工,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同时,按规定对领金期满但仍然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等发放失业补助金。


  王新祥表示,财政部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努力突出三个原则:一是突出“精准”。无论是对象认定,还是标准制定,都要力求精准,努力避免错保或漏保现象。二是突出“及时”。目前大部分社会救助待遇都是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即按照有关程序直接将资金支付到困难群众个人账户或者相关机构账户,最大限度减少了中间环节。三是突出“安全”。财政部指导各地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分配下达资金之后,要主动将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也要求各地加大对发放对象、具体发放金额等内容的公开公示力度。